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鉴于乙方作为本工程的劳务作业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建设单位:
或总包单位:
1.4 监理单位:
二、分包合同文件
2.1 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2.1.1分包合同有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时,则甲方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并以甲方指示为准。在此情况下,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
a)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b) 甲方与乙方签约的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协议等;
c) 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价格内容除外);
d) 工程图纸;
e) 技术说明;
f) 乙方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的构成明细;
g) 其他往来信函、工程洽谈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h) 承包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办法)和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2 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2.2.1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各项规定(除价格细节外的其他条款,包括质量、进度等规定)如属于甲方的责任或义务,则乙方应同等承担。
2.2.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的义务。
2.3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工程图纸以便乙方复印,乙方复印完毕后将工程蓝图归还甲方,甲方在整个施工中不再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乙方自行承担所需要复印施工图纸需要的全部费用。
三、分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3.1 分包工程名称:
3.2 分包工程范围:
3.3 具体劳务作业内容:
3.4 承包方式:本分包合同采用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
所谓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应该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中包括直接施工费(人、材、机)、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保险、风险。除非不可抗力及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应理解为已包含乙方为完成该项合同内容所需要的以明示或默示或从本合同条件中合理推论出的方式体现的所有费用。
具体而言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辅材费、中小型机械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升降机由甲方提供,其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现场内材料搬运费及二次搬运费、成品钢筋的场外运输费、生活费(含住宿用品及餐具)、交通工具租赁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流动施工津贴、企业与个人的养老统筹、“四险”等保险费用、建筑长城杯增加费、除甲方提供及具体材料外的辅材机具采购保管费及保养费、抢工费、超高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场地施工垃圾外运费用、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竣工清理费、文明施工及项目部安排的临时用工、工程保修费、脚手架的人工费、外地施工企业驻京管理费、各种办证费、节假日补助费、生活用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劳务人员工伤保险费、人员伤亡安置费、误餐费、医疗费、差旅费、利润、上缴税金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本工程合同范围内不产生零工(点工),任何人签认的零工(点工)均无效。项目现场签证、联系单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有效,其他任何人员签认均无效。
3.5 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整(其中:不含税总价 元,,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合同总价应理解为包含乙方为完成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合同内容所需要的以明示或默示或从本合同条件中合理推论出的方式体现的所有费用。
3.6 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平米,按建筑面积折算本合同平米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米。平米单价作为全部工程按合同约定质量、进度完工后的决算依据,平米单价也可作为验工计价的计量尺度。在以平米单价进行验工计价及决算时,平米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应理解为与合同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一致。
3.6 合同 固定包干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包括的工作内容,除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内容:
3.6.1承包区域内及为乙方施工需要由甲方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还包括政府部门、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检查时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乙方义务承担乙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
3.6.2冬、雨季施工费与增加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
3.6.3本施工队专职人员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所产生的费用。
3.6.4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各种证件工本费、手续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3.6.5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
3.6.6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各种取费。
3.6.7土建图中所标识的水、电、设备的留洞及水电图中的预留洞的收口处理及水电工程施工垃圾的清运等费用。
3.6.8集水井、窗井、爬梯等施工及费用。
3.6.9装修工程所需各种防护棚的搭设计费用。
3.6.10图纸规定的内容及按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小于5000元的单份单项变更洽商所发生的费用。
3.6.1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单层累计额1000元以内的)
3.6.12设置专业人配合甲方测量员放线,费用乙方自理。
3.6.13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并达到装修验收标准,费用乙方自理。
3.6.14乙方生活用水电费。
3.6.15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待料费用(如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停工,停工时间超过15天,超过15天部分,按每人每天 元由甲方计发生活费)。
四、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4.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代表乙方行使职权,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义务
5.1 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房。甲方为总包合同的目的为乙方提供以下临时工程:甲方提供 。(以上项目人工费已包含在乙方协议单价中)
5.2 甲方为乙方工程的施工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塔吊、地泵、室外电梯(升降机)。上述大型施工机械之外施工中所需的其他中小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其中安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时由乙方出工配合安装,费用在合同单价中。
5.3 甲方提供现场水电源接口,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安装用人工及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为乙方工程的施工提供的施工设施。
5.4 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5.5特别提醒,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多而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毁坏或丢失、被盗的费用与赔偿。
六、乙方的义务
6.1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除甲方提供的资源外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辅助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等,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6.2 乙方进场的主要工具、机具、电线、电缆应在进场时,向甲方材料室申报并清点,由甲方确认、记录,以便完成退场时作为依据。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理、缺损、损耗、毁损灭失、保管、保养、运输等费用。
6.3 乙方自行提供的辅材及工机具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乙方自带自购的材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劳保用品(其中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甲方统一购买、从乙方工费中扣款)及所有未包括在上述内容之内的施工所需的全部辅助材料和工机具配件、个人保护用具和其他各种工具及其配件。安全帽、服装采购需注意管理人员与工人颜色区分,并统一在安全帽、服装上印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样。
6.4 乙方自行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外的其他临时设施。
6.5 乙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在不免除特殊合同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在无甲方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6.6 测量、定位、放线。甲方每层提供两条控制线和一个水准标高点,其他测量、定位放线由乙方自行完成,所有测量仪器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7 对本合同劳务分保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6.8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及顺义区优质工程;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9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10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11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提交各项报表、完整的原始的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12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已完工成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现场任何已完工程成品遭到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3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14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若乙方未能在验收时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符合本工程实施之目的。
6.15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临时用房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6.15.1甲方提供的上述设施、材料、临时用房(生活区部分按甲方制定的生活区管理制度执行)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材料、设备、设施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
6.15.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严禁随意浪费材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随意浪费材料的现象,按原材料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严禁乙方人员将工地任何施工材料擅自拿出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该材料本身价格20倍的罚款。
6.15.3甲方提供机械在规定工期内的租赁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的租赁期限延误时,超出约定租赁期限以外的机械租赁费及保养费由乙方承担。
6.15.4对甲方提供的钢筋,乙方必须控制节余系数达到2%,未达到2%节余系数,由乙方按照市价的一半赔偿给甲方,超过2%节余系数部分,按照市价的一半奖励给乙方。节余系数的计算公式为:按甲方审定的施工配料单总量减乙方实际用量为节余量,节余量除以甲方审定的施工配料单总量即为节余系数。
6.15.5乙方超额用料(定额含量为准),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加5%的采保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超出合理损耗外的由乙方赔偿(合理损耗率:【扣件10‰,U型卡5%,钢管1‰,钢模板10‰,木方3%,木跳板1%,穿墙螺栓杆5%,螺母10%,大钢模螺杆、螺母、垫片为1%,三形卡5%】)。
七、工期
7.1 分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本分包工程的工期为________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7.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也可以代为进行配置,甲方代为配置的人员劳务报酬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在乙方承包款中予以之借扣除。
7.3 工期延误
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开工日期或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整个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一区段的工作,都将视为工期延误。且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 0.5%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 发生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事件,经甲方书面批复后,本合同约定工期可相应顺延,但是不给予乙方任何与此相关经济补偿。上述顺延工期的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不予顺延。因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迟延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书面批复顺延工期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顺延工期的书面通知。
八、工程质量
8.1 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_________________;
以现场实测值为依据,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中的一般项目合格率至少达到100%,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8.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序返工、爆模、胀模、轴线偏移、垂直偏差、标高偏差等质量缺陷,其返工修补的用工和材料由乙方承担,处理时间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如有滞后于甲方的时间要求,甲方有权处以人民币 500-2000元/次罚款
8.3 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8.3.1日常管理中,如果发生乙方不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相应施工规范、通常的施工工艺施工的情形,并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 200-2000元人民币罚款,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直接从乙方进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3.2分包工程验收等级如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或整改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等级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技术及质量资料
乙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甲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的要求记录、整理、保存、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变更
9.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9.2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当予以计量结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9.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十、工程计量与结算
10.1 验工计价: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申请单。甲方对验工计价进行审核,并扣除乙方当期应扣减的各项款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完成工作内容应扣除费用、违约金、罚金、其他应扣减费用)后,按照甲方审定乙方当月完成工程产值的【 】%确定当月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报告,视同乙方放弃其应得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0.2 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10.3 本合同的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最终末次验工计价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或“最终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 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10.3条款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计价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最终末次验工计价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最终数量按上述约定确定后,甲方在十五日内办理末次验工计价,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10.4 如因乙方导致合同无效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全部工程量的 70% 结算,其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队伍的组织措施费和甲方增加的管理成本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10.5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10.6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少于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数量时,只要甲乙双方的结算量不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自身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由于乙方报送资料有误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量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时,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10.7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且经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的确认效力。任何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双方的结算、付款均无任何约束力。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甲乙双方约定,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支付承包人进度款后 天后向分包人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不高于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所签合同中约定结算额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款,此比例双方约定为 %;甲方负责施工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90%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业主审计完毕后支付至 97% ;其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上述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应部位的工程款为前提,如因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承包人逾期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不构成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1.2 本工程缺陷责任保证期为自该项目整体工程全部竣工之日起的2年(防水工程为5年)。工程竣工以建设单位签发的竣工日期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对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确定,二者日期如有冲突,以其中较迟的一个为准。如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事项,本工程质量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甲方收到该款项后30日内无息支付予乙方。
11.3 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付款同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双方一致同意,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与下属工人之间的劳务费结算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11.4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如因乙方原因由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其他人代为完成时,所需费用将按甲方核定的金额如实扣减。如乙方有异议,则甲方有权按 市 年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计算工日消耗量及中小型机具费用、辅助材料费用标准扣减,其中工日单价按 元/工日计算。
11.5 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税率 %),并保证次月该发票已完税,若因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开具错误、发票作废或发票未完税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延误付款,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因可能出现的税务处罚承包人保留无限期追究分包人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分包人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 _____
开户银行:_____ 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 _______
11.6 乙方必须提供进场操作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领款委托书给甲方备案,乙方承诺遵守工程所在地工人工资最低发放额,否则接受甲方处罚。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前月劳务费发放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劳务费或甲方有权直接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分包人员名录直接发放劳务费,已经向劳务分包人员支付的劳务费用将在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11.7 乙方自行中途退场或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清场均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第10.4条结算后的未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尚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甲方依法向乙方追偿。
11.8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1.8.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 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1.8.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乙方没有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费用。施工期间,乙方无上述事项发生的,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无息)。
11.8.3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12.1 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可能形式的损失。甲方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12.2 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2.3 本工程要求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12.4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提交给甲方一份施工人员花名册;并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上报人员考勤记录,以使甲方随时核对施工人员的稳定情况。
12.5乙方需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安全员对本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2.6 乙方委派或雇佣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12.7 甲、乙双方安全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12.8 本工地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乙方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因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负。如果出现乙方施工队内部或施工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甲方将按每一人次处以人民币2000-10000元的罚款,款项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立即将此人清退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9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搭设棚房,已完工的楼内不得作库房。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如出现胡乱堆放、随地大小便等事件,甲方有权按每处或每人次处以人民币500-3000元罚款,款项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10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如出现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等事件,甲方有权按每处或每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2.11乙方保证食堂、宿舍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事件,宿舍必须做到三统一即“被子、床单、毛巾统一”,宿舍床铺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工人服装统一。
12.1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13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或伤残,财产的损失和损害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14乙方自备的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必要时,甲方保有指定材料及机具品牌的权利。
十三、工程验收
13.1 乙方分部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5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或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对乙方施工部分的验收结果表明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3.2 若经过两次修改或整改,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将此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完成此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13.3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仍承担责任。
13.4 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
对于任何乙方的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人民币 2000 元的罚款。对于因偷工减料而导致对乙方的罚款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实施偷工减料的工作队、组请退出施工现场,并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1% 作为违约金作为严惩,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应损失、损害费用。
十四、索赔
14.1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当索赔成功后,甲方根据实际补偿的原则对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但甲方给付乙方的任何补偿或赔偿款项将不会超过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给付甲方的金额。
14.2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4.2.1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终了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14.2.2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4.2.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4.2.4超越期限提出的索赔要求,视作放弃索赔权利,对方有权拒绝。
14.3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14.4 甲方如因资金周转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及组织实施聚众闹事等行为,如发生上述现象,则甲方按每天人民币2000-10000元予以罚款,并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因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视为在乙方承包风险范围内,不得向甲方计取任何损失费用。
十五、合同变更、解除
1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5.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15.1.2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5.1.3合同订立的依据、条件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1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的;
15.2.2乙方私自变卖、转让、窃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经处理后仍未杜绝的;
15.2.3乙方偷工减料或违规操作或不服甲方管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信誉造成不好影响的;
15.2.4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连续 个月或累计 天,不能按期完成施工组织计划的。
15.3 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
15.4 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15.5 若甲方未得到此工程的施工权利,或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中途解除总包合同,则该劳务分包合同相应废止,且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索赔。
十六、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2 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用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恐吓、暴力、殴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数额等于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
16.3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不论是什么名义)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补偿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均由乙方承担。
16.4 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即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6.5特别指出,乙方是指在此合同上盖章的法人单位(公司),而非施工队或个人,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劳务施工队或个人的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乙方基于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无论不同的工程合同是否由同一个施工队负责履行)。
十七、其他事项
17.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行为无效,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7.2乙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对作业面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制定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和驻地周边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力而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若因管理不当或措施不力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其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7.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委派的现场工地代表的委托书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给甲方备案。如未能在前述期限内交给甲方,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
17.4 乙方的现场工地代表一经确定,必须保证每个月25天以上在施工现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次生产例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做好与施工现场的其他分包方、采购商配合协调工作。若有事外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审批,且乙方现场工地代表请假时间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否则,甲方有权按照 200元 /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现场工地代表在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外出,甲方有权按照 400元 /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现场工地代表未经审批外出当月累计超过5天,甲方有权按照 1000 元/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前述违约金在每个月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17.5 乙方进场3天内编制好入场职工的花名册并上报项目部,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考勤记录。如果不按时上报,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元违约金。新职工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甲方安全员认可签字备案方可上岗,若没有三级教育签字备案擅自上岗,经检查发现,甲方有权按照每人100元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责令退场。
17.6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在检查当中如果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甲方有权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如限期还未整改,甲方有权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的无证人员退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其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7 乙方的劳务人员进入工地后,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乙方不允许随意换人。如果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更换乙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17.8 本合同签订后15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劳务合同注册、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办理,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工程款而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17.9 乙方需提供自身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提供虚假或无效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7.10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7.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17.1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职工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或人员伤亡,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7.14分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给付。分包人所雇用人员发生人身损害由分包人负责解决,如因此给承包人带来法律上的责任、承担赔偿,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该赔偿费用可从分包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17.15由分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如有时)及机械、施工工艺等,分包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7.16现场函件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向分包人送达的各类文件、函件等资料文件,分包人的现场负责或其管理人员应及时签认;如对上述文书有异议,应根据函件资料时限要求及时提出,否则,自签收3天后,视为分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意;
如分包人拒绝签认的,承包人可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自特快专递发出之日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7天后,视为分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意。
双方确认分包人邮寄送达的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分包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十八、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十九: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分包人项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五: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附件六: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协议书
附件七:环保及扬尘治理责任书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九:分包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
附件十: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处理 工程以下事宜:招投标、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合同款领取等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文件处理、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在该工程履行期间,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
我单位承揽的 专业分包工程,在此郑重承诺:绝不再次转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自愿承担一切由我单位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包人项目组成人员名单: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二、项目部人员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管理 | ||||
以上为我单位在该项目组成人员。
分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 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甲方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 (总包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因工死亡、火灾、坍塌、中毒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3‰以内;(其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将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4‰以内)
2、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安全优良率90%以上;
4、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地方“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二、乙方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工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分承包队伍(或专业承包)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当地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及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四、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法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乙方员工入场一律接受甲方组织的一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对员工的二级安全教育,乙方施工班组负责对班组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施工队、乙方施工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件,持证上岗;
(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6)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其它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将清除出场。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整改时间。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乙方对甲方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合格证齐全、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同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承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乙方要对乙方工程范围内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三不伤害。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所涉及到的各项条款;
(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甲方有权要求清退乙方队伍中有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一经清退乙方不得再次雇用。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防护到位、材料必须堆码整齐、工完场地清。
(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防二次触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9)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它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10)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向总包方上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人员名单、通讯录、管理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甲方决定;
(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五、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提前对工人进行告之,在作业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乙方进场时,应按总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数额交纳不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2%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乙方单位、班组或个人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其罚金从该押金中扣除。当押金少于一半时,乙方须补足押金金额。退场时给予结算,多退少补。
六、争议的处理: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解决。
七、其它补充条款:
在施工中执行工程总分包合同相关安全条款时,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nb